教育局檢送本市各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之處理及通報注意事項1份,請配合辦理。
主旨:檢送本市各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之處理及通報注意事項1份,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5年度第1次臨時會決議辦理。
二、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0條規定略以,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另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略以,學校辦理前項通報主管機關前,應先提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瞭解原因,經確認屬應鑑定而不鑑定者後,再依各該主管機關所定程序通報。
三、 本局為使通報程序更臻明確及完備,已研擬相關注意事項,並將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請各校詳閱注意事項並依規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5年度第1次臨時會決議辦理。
二、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0條規定略以,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另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略以,學校辦理前項通報主管機關前,應先提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瞭解原因,經確認屬應鑑定而不鑑定者後,再依各該主管機關所定程序通報。
三、 本局為使通報程序更臻明確及完備,已研擬相關注意事項,並將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請各校詳閱注意事項並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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