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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檢送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D號函辦理。
二、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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