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
| 主旨: | 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乙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5855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為協助教學現場能充分理解彈性學習課程之理念、精神,以及可行作法,進而具體落實所規劃發展之課程,特訂旨揭說明。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俾落實彈性學習課程。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 2021.06.15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校訂課程」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階段為「彈性學習課程」,其規 劃及實施除遵循總綱之規範外,應參酌以下說明以落 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精神及校訂課程之目標。(說明/備註:本補充說明的對象及效力。)。
2. 學校及教師在規劃與發展彈性學習課程時,應考量學 生特性及需求、在地資源與學校願景進行系統性設 計,以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並強化其適性發展,不應 為部定課程單一領域或科目的重複學習。 (說明/備註:彈性學習課程之理念與內涵。)
3. 彈性學習課程每週節數的安排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規劃及審議,地方政府應支持學校依其需求開設課 程。 (說明/備註:地方政府應於行政上支持學 校依其需求開設彈性學習課 程。)
4.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包含以主題、議 題為中心,或專題探究的跨領域/科目課程類型,著 重學習內容的統整性與探究性。教師應引導學生進行 知能整合與生活實踐,並適切結合各項議題。倘以單 一領域/科目課程設計結合議題時,應規劃於領域學 習課程實施。(說明/備註: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 程之設計,建議以跨領域/科 目方式規劃及發展,不宜以 單一領域/科目結合議題開 設,俾強化知能整合與生活 運用能力。)
5.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須由個別學生依興趣及能力 進行公開、公平之自由選擇為原則,不得以學業成績 或其他生活學習表現限縮學生選修之優先序位。(說明/備註: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應以自 由選修為原則。)
6. 彈性學習課程當中之「技藝課程」並非《國民中學技 藝教育實施辦法》所稱之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課程。 國民中學辦理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時,應另循相關法 規為之。(說明/備註: 澄清「技藝課程」不是《國 民教育法》第 7-1 條、《國民 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所 稱之「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 課程」。)
7. 「其他類課程」包括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 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 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領域補救教學等八項 課程;國民中學並得包括英語文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 課程。 (說明/備註:規範其他類課程可包含之課 程型式。)
8. 「領域補救教學課程」係屬彈性學習課程其他類課程 之一,得搭配自主學習等課程開設,內容請依據學生 補救教學之需求及學習特性分析加以規劃;其評量內 涵與呈現方式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 量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納入單一領域之成績 及學習節數。(說明/備註: 避免領域補救教學課程成為 單一領域或科目的擴張延 伸。)
9. 其他關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及發展之疑問請參考《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國民中小學階段 種子講師培訓研習計畫 : 總綱種子講師實地宣講問 題解析 Q&A》。(說明/備註:相關課程計畫示例請參考「國民中 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二者網址請 參見:https://cirn.mo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