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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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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

發佈日期 : 2021-03-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08
主旨:有關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請貴校依規定辦理,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2月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2613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
正常發展,請各校確實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三、關於課後輔導一節,國教署前於106年5月31日以臺教國署
國字第1060056411號函(諒達)請本局協助轉知學校行政
人員及教師,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
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
「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俾利政策之落實,先予敘明。
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
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
式尊重學校之設計,再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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