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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發佈日期 : 2021-03-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08

主旨:「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C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之貢獻,包括: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優良獎;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優良獎;實習學生楷模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優良獎,有關各獎項名額、獎勵方式等請參閱本要點。
三、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學校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者,歡迎踴躍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推薦作業。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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