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
主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貴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活動時,審慎評估合作單位。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150000841號函辦理。
二、 請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時,應留意合作單位之經營穩定性與合作紀錄,並審慎評估合作單位之實際教學與管理能力,加強對校外教學與海外交流合作之行政指引與風險提醒機制,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生活安全與家長權益。
三、 另請依本局113年8月1日中市教高字第1130062748號函示,對於合作之留遊學業者及所簽契約應善盡監督之責,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國外留遊學之安全。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150000841號函辦理。
二、 請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時,應留意合作單位之經營穩定性與合作紀錄,並審慎評估合作單位之實際教學與管理能力,加強對校外教學與海外交流合作之行政指引與風險提醒機制,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生活安全與家長權益。
三、 另請依本局113年8月1日中市教高字第1130062748號函示,對於合作之留遊學業者及所簽契約應善盡監督之責,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國外留遊學之安全。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