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順天國中傑出校友遴選活動
發佈日期 :
2023-05-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23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含初中及補校),具備下列各類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教育學術類:任職各級學校教師或從事學術研究、創造發明,對教育工作有優良績效者。
(二)行政服務類:服務於公民營機關、機構、學校之行政人員,具有特殊表現或優良事蹟者。
(三)專業服務類:從事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專業工作,並有卓越貢獻或表現者
(四)企業經營類: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五)社會服務類:常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獲普遍肯定或傑出表現者。
(六)藝文體育類:在人文、藝術文化及體育等方面有優良成就者。
(七)行誼典範類:造福弱勢或刻苦奮鬥卓然有成,足為學子表率者。
(八)貢獻母校類:對本校建設或發展貢獻力量,有具體貢獻者。
(九)特殊表現類:不屬於前項各類,而有其他的特殊表現或貢獻者。
一、 推薦方式:
(一)由服務單位推薦。
(二)由本校之師長推薦。
(三)由本校校友推薦。
(四)由社區人士推薦。
(五)自我推薦。
二、 遴選方式:
(一)每年辦理一次,至當年10月1日止受理本校該年度傑出校友遴選推薦表。
(二)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置委員9人審議當選名單,以本校校長為主任委員,以教務
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校友會理事長、社會公正人士2名為委
員。傑出校友受推薦人,應迴避擔任委員。
(三)「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的三
分之二同意為議決。
(四)當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三、 表揚方式
(一)公開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頒發日期以校慶日為原則。
(二)刊登傑出校友優良事蹟於本校刊物及本校網站,以廣影響。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
劃或成功之歷程,以砥礪後進。
四、 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得經遴選委員會提請會議通過
後予以除名。
五、 本辦法經全校教師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一)教育學術類:任職各級學校教師或從事學術研究、創造發明,對教育工作有優良績效者。
(二)行政服務類:服務於公民營機關、機構、學校之行政人員,具有特殊表現或優良事蹟者。
(三)專業服務類:從事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專業工作,並有卓越貢獻或表現者
(四)企業經營類: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五)社會服務類:常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獲普遍肯定或傑出表現者。
(六)藝文體育類:在人文、藝術文化及體育等方面有優良成就者。
(七)行誼典範類:造福弱勢或刻苦奮鬥卓然有成,足為學子表率者。
(八)貢獻母校類:對本校建設或發展貢獻力量,有具體貢獻者。
(九)特殊表現類:不屬於前項各類,而有其他的特殊表現或貢獻者。
一、 推薦方式:
(一)由服務單位推薦。
(二)由本校之師長推薦。
(三)由本校校友推薦。
(四)由社區人士推薦。
(五)自我推薦。
二、 遴選方式:
(一)每年辦理一次,至當年10月1日止受理本校該年度傑出校友遴選推薦表。
(二)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置委員9人審議當選名單,以本校校長為主任委員,以教務
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校友會理事長、社會公正人士2名為委
員。傑出校友受推薦人,應迴避擔任委員。
(三)「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的三
分之二同意為議決。
(四)當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三、 表揚方式
(一)公開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頒發日期以校慶日為原則。
(二)刊登傑出校友優良事蹟於本校刊物及本校網站,以廣影響。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
劃或成功之歷程,以砥礪後進。
四、 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得經遴選委員會提請會議通過
後予以除名。
五、 本辦法經全校教師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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