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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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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2年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之載具教學應用增能培訓(第一期)實施

說明:
一、 依據依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2年本市國民中小 學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工作計畫辦理。
二、 為推動數位學習發展,培訓教師載具教學應用知能,並鼓勵教師將教學內容數位化,結合載具運用於課堂教學 ,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 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建議搜尋研習可於辦理研習單位欄位鍵入「葫蘆墩國小」(承辦單位)。
(二) 參與對象與人數: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每場次錄取30名,以網路線上報名順序為主。
(三) 研習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一街136巷30號)。
(四) 本研習自本(112)年5月8日起至5月31日止,每場次自上午9時至下午3時,共計11場次,各場次研習時間及課程內容詳如實施計畫。
四、 全程參與者覈實給予該場次研習時數。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本次研習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五、 本案聯絡人:請逕洽04-25205136#846 陳思羽小姐(ada1232111@st.tc.edu.tw)、 04-23952340#121 黃琬淩小姐(apple94@st.tc.edu.tw)。
六、 因應疫情防範,請參加人員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並配合研習地點相關防疫措施。如有身體不適、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請主動聯繫本案聯絡人。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2年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之載具教學應用增能培訓(第一期) 壹、 依據:

  • 112年度臺中市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實施計畫。
  • 依據臺中市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

貳、 計畫目標:

為推動數位學習發展,培養教師對載具操作與運用的熟悉度,並鼓勵教師將教學內容數位化,將課程內容結合載具並運用於課堂教學。

參、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臺中市豐原區葫蘆墩國民小學。

肆、 參與對象:

  • 參加對象: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優先。
  • 參與人數:每場次各錄取30名,以網路線上報名順序為原則。  

伍、 實施方式:

一、地點: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一街136巷30號) 二、場次資訊:9:00-15:00,共6節。

場次

名稱

講師

日期

名額

1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iPad)

臺中高工-林佳欣老師

112/05/08

30

2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iPad)

臺中高工-林佳欣老師光復國中小-蘇渝雅老師

112/05/09

30

3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Chromebook)

臺中高工-林佳欣老師

112/05/10

30

4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Chromebook)

臺中高工-鄭伉妙老師

112/05/19

30

5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iPad)

崇倫國中-商永齡主任葳格中學-黃文貞副校長

112/05/22

30

6

載具教學應用增能培訓

大明國小-張崴耑老師

112/05/23

30

7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Chromebook)

臺中家商-李偉綾老師

112/05/25

30

8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Chromebook)

光榮國中-何欣怡老師

112/05/26

30

9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iPad)

長安國小-王文君老師

112/05/29

30

10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Chromebook)

臺中高工-莊靜軒老師

112/05/30

30

11

教學應用增能培訓(iPad)

葳格中學-黃文貞副校長

112/05/31

30

 

陸、 報名及聯絡方式:

  • 報名:參加人員請於辦理場次開始前5天到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www.inservice.edu.tw/)-研習專區(葫蘆墩國小)完成研習報名登錄。

  • 聯絡人:04-25205136#846 陳思羽小姐(ada1232111@st.tc.edu.tw)、

        04-23952340#121 黃琬淩小姐(apple94@st.tc.edu.tw) 柒、 注意事項:

  • 請參加人員所屬服務機關學校於研習期間惠予公(差)假登記出席參加。
  • 參加人員依實際上課時數核給研習時數。已報名者無故缺席,由承辦學      校彙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規處理。
  • 參與人員參與研習後返校之分享與推廣細節,請各校自行訂定。

捌、 考核:

辦理本計畫順利完成之相關有功人員,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暨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玖、 本計畫經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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