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笑容
:::

為110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最高教育階段為國中之外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經教育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來臺調整邊境管制措施案

發佈日期 : 2021-12-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2-16
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
中市教小字第1100096484號
主旨: 為110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最高教育階段為國中之外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經教育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來臺調整邊境管制措施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61642號函辦理。
二、 自110年11月29日零時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將南非、波札那、納米比亞、賴索托、史瓦帝尼及辛巴威等6國列為「重點高風險國家」。又考量馬拉威、莫三比克、埃及與奈及利亞等4國已有個案輸入他國,且其國內疫情有擴散趨勢,自110年12月1日零時起,增列馬拉威、莫三比克、埃及與奈及利亞等4國為「重點高風險國家」。
三、 如過去14天有上述10國旅遊史(含轉機)者,入境後均應至集中檢疫所進行14天檢疫,且配合專案採檢(到所、期滿)及續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公費家用快篩1次),上述人員不需支付集中檢疫所及採檢費用,亦不適用7+7+7、10+4+7之春節專案。
四、 旨揭人員依指揮中心規定配合調整邊境檢疫措施,包括抵臺前需確認入境名單實名報核、簽證核發、入境班機調查,並備妥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完整接種疫苗證明等;至抵臺入境時則配合機場邊境管制相關措施,相關採檢流程說明、申請特別入境許可流程圖及關心輔導計畫範本,請逕至本局全球教育資訊網瀏覽查詢(文件編號:172267)
五、 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內外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邊境管制及相關檢疫規定,爰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入境,請以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為主。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