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推動實施計畫

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推動實施計畫
108年7月24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課字第1080005352號函暨「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
開授課參考原則」辦理。
貳、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參、實施對象:
依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如下: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
務專任教師。
(二)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下列人員得依其意願辦理公開授課:
(一)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所聘之代課教師或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
理教師。
肆、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應在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所有老師再擇二次參與公開授課擔
任教學觀察者,所擇公開授課以同授課班級或同領域教師為主。各領域於學期初由召集人
彙整公開授課預定表回報教學組,並於公開授課後兩週內將觀課紀錄與照片(至少兩張)上傳
雲端。期末成果優良得另由教學組提報獎勵。
伍、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事先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
回饋;觀課人員,以不影響課務、全程參與為原則。
陸、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 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為原則。
(二) 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
業學習社群辦理。
(三) 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教學觀察現
場之錄音錄影需事先經授課人員同意;觀課紀錄表件得由教師自行設計或由學校規劃
提供觀課教師,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四) 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
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柒、公開授課得結合本校各項推動計畫、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體系之分區輔導、到校輔導或經教
育部核可之教師專業成長機制等方式辦理之。
捌、結合本校各項活動或推動計畫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
玖、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於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修正時亦同。